江苏宿迁律师一般民事纠纷如何收费?更具体的
第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1,一般情况下的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收费标准(元/件)
宁、苏、、常震、杨、童、太虚、怀、阎连、苏
民事案件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3000 2500 2000
仲裁案例1500 1200 1000
2.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范围内。
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涉外因素(争议标的或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以合并计算,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
3.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办理各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10倍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二,涉及财产关系
办理涉及产权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除确定不涉及产权关系的收费标准外,还应当按照不高于以下(累进)的标准收取额外费用:
争议财产标的物的收费比例
宁、苏、、常震、杨、童、太虚、怀、阎连、苏
1万元(含)以上。
1万元-1万元(含)4% 3.5% 3%
65438+10万元-50万元(含)3% 2.5% 2%
50万元-654.38+0万元(含)2.5% 2% 654.38+0.5%
1万元-500万元(含)2% 1.5% 1%
500万元-654.38+00万元(含)654.38+0.5% 654.38+0% 0.5%
10万元以上0.7% 0.5% 0.25%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上述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2.诉讼案件有反诉的,反诉标的金额另行减半收取。
三。其他相关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适用民事案件收费标准。
2、对于一审二审后的诉讼案件,按一审实际收费减半;已代理一审或二审跟进投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他代理过仲裁,诉讼第一、第二阶段收费按仲裁阶段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