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M&A与海外新企业相比有什么优势?
投资新建的方式不仅涉及新建产能,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来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建立有效的销售渠道,开拓和争夺市场。在并购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原企业的原料来源、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也可以利用原企业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从而大大减少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降低风险和成本。
2.跨境M&A节省建厂时间。
对于制造业来说,M&A最基本的优势就是可以节省建厂的时间,快速获得现成的生产要素,并立即建立国外的产销基地。因此,M&A有利于企业快速抓住市场机遇。因此,当快速进入国外市场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主要目标时,并购必然成为首选的投资方式。
3.跨境M&A可以充分利用经验曲线效应。
通过并购,企业不仅获得了原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各种
资产,也是原企业的经验,经验-成本曲线效应对于混合并购尤为重要。在新的商业领域,经验通常是有效的进入壁垒。通过混合并购,一个绕过进入壁垒建立起来的混合集成企业,可以分享各个部分的经验,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
通过并购,企业可以享受和互补经验,这不仅包括经验曲线效应,还包括企业在技术、市场、专利、产品、管理等方面的专长,以及优秀的企业文化。通过并购,企业可以在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分享或借鉴上述经验的长处,产生互补效应。
4.科学和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可以通过跨国并购获得。
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品成本和质量的竞争往往转化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因此,企业为了获得生产或产品技术上的优势,往往会进行并购。
5.能够快速进入所在国,占领市场。
跨国并购有效降低了进入新行业的门槛。首先,企业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必然会面临现有企业的激烈反应。如果他们小规模进入,就会面临成本劣势。其次,由于产品差异,用户从原有产品切换到新进入者的产品需要支付高额转让费,导致新企业难以占领市场。第三,资金约束。一些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巨额投资,企业进入时存在很大风险,导致企业融资困难。第四,由于原有企业与销售渠道之间已经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新企业必须打破原有企业的市场网络,才能获得有效可靠的销售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