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何处理被告的网络侵权行为?

法律主观性:

很多人认为,只要你有自己的网站,把内容放到网上,就相当于达到了信息化的目的。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从法律上讲,在网站上发布有版权的资料,相当于向不特定的对象(即访问者)发出要约。没有权利和义务描述的要约是不完整的,因此需要同时在网页上放置权利和义务的描述,让访问者看到如果他们想使用有版权的内容,就必须遵守这些权利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我国保护网络著作权的适用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通过的《著作权法》和国务院2006年5月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根据后一规定,著作权人一旦发现其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链接。实践中,技术手段很难完全防止网络侵权。目前,网络侵权的防范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即使有版权声明,很多访问者往往并不遵守,仍然会通过转载或其他方式窃取版权资料。这时候你就需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现网络侵权,应对侵权材料进行公证,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法院会支持侵权的认定,也就是说原告会胜诉。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网络环境中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将多个地理位置不同、功能独立的计算机系统连接起来,以完善的网络软件和网络操作系统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本质上与传统侵权相同,即行为人因其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对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网络侵权具有操作简单、侵权后果范围广、速度快、管辖权有争议等特点。第一,网络侵权容易操作。在网络侵权中,一个作家的作品很容易被上传到网上,很容易被修改,或者可能没有作者的名字,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二是网络侵权后果广、速度快。基于网络侵权的可操作性,侵权人可以很容易地将未经授权的作品复制到多个领域和空间,造成广泛的侵权后果,同时侵权的方式也会多样,侵权的速度也会很快。在现代设备的帮助下,侵权是非常容易和高效的。第三,网络侵权的管辖权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传统侵权管辖法规定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网络侵权的网络服务器会在异地,面对复杂的网络案件,传统的管辖规则需要不断调整。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6月20日修订的《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转载他人作品需要著作权人同意或者付费,否则就是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民法第1194条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侵权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损害扩大部分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性:

网络侵权可以向被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起诉程序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原告必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害。同时,传统的网络侵权证据方法难以保存。为避免起诉后销毁证据,建议起诉前到公证处公证,使证据具有法律效力,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费问题应与一般民事案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