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人变更

法律主观性:

专利发明者可以改变。变更专利发明人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说明书项目变更手续,并附变更原因的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包括:变更前所有申请人、所有发明人签名或盖章的证明文件等。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时,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受委托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记载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