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如何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办理信用保险有什么要求?保费一般是怎么算的?

财政部关于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我国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十年以来,一直是支持外贸出口,回避出口企业。

收汇风险对维护国家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国家出口

管理和控制信用保险风险,规范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本

办机构”)和出口企业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现企业申请出口函。

保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第一,中国目前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是PIC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保险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这两家机构办理。

二、出口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保险)。短期保险的承保期是在

180天内收汇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D/A)、信用(O/A)和其他出口商业信用。根据实际情况

短期保险还可以扩展到贷款期限超过180天但少于360天的出口商品,以便

以及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中长期保险”)可分为买方信贷。

保险,卖方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三大类。中长期保险承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收汇风险一般不超过10年,主要用于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出口,以及海外投资,如以BOT、BOO或合资的形式在海外设立企业。

工业等

(3)出口相关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保证保险”)。保证保险

分为直接保证保险和间接保证保险。直接保证保险包括期初预付款保函、

开具履约保证保险等。;间接保证保险涵盖进口商对出口商银行的不合理没收。

银行担保。

3.申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要求。短期保险是基于“买方信贷限额”

责任上限应由该机构承担。“买方信贷限额”是经办行。

根据支付方式,该机构调查进口商的信用状况,并为出口企业向进口商支付一定金额。

支付方式将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余额。批准的“买方信用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用,即如果不发生保险责任,出口企业收到买方货款后可以继续。

继续按原付款方式和约定限额向进口商出口货物。为此,如果企业需要办理

短期信用保险,应在签订出口合同前,向代理机构办理短期保险,并将

进口商和开证行的英文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获得的信息。

向代理机构了解进口商的信用信息,办理“买方信用额度”申请手续。

。“买方信贷限额”核定后,企业可在此限额内组织交货。

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申请要求,因为中长期保险覆盖面大。

还款周期更长,风险程度远大于短期。所以,企业在安排中成长。

出口项目时,要特别注意按规定提前落实保险事宜。出口企业长期投保。

定期保险应按以下程序逐一实施:

(一)企业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外投标或草签中长期出口合同。

向经办机构提交《投保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项目地点等。

2.拟定信贷方式、信贷条款等。(进口商一般需要预付15%。

段);

3.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信用信息;

4.借款人或贷款银行的名称、地址和信用状况(当在中国提供买方信贷时)

条件;

5.还款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

6 .出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技术、专利、外汇成本预测等)

经济效益等。);

7.进出口商草签的商务合同,或出口企业提交的标书的商务部分。

8.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所需文件。

(二)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投保申请书》及所附文件后,办理投保手续。

初步审查项目,如果符合国家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条件,将在四周。

出具承销意向书。企业可以凭此意向书向银行申请信贷。

(三)在进出口双方的商业合同条款中,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对出口。

在信贷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机构将审查整个项目和所有合同文件。

制定并核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签发保险单或签字。

保险协议。

五、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政府办理具体保险。

保险业务。为保证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正常运行,现将有关出口企业的信息、

代理机构不得办理下列保险事项:

1.未经经办机构同意,擅自对外承诺或签订合同;

2.保险前装运;

3 .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凡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出口损失的,不论项目大小和金额大小,

全部由出口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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