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意义

在目前的市场上有存在的意义。根据《保险法》的定义,狭义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患残疾、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广义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无论哪种定义,保险合同本质上都是一种对赌协议,是对金钱和风险的赌注。实际上,保险合同可以看作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投保人的保费相当于期权费,合同的标的物是相应的财产价值或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有些人可能认为期权的标的是现金或等价物(如股票价格、期货价格等。),这与健康状况和寿命长短是不同的。而保险公司通过精算的手段,只是把这些不容易估值的东西,转换成可以用现金衡量的价值。因为目前市场对于常见的保险对象还缺乏有效的估值,保险公司可以提供这样的服务,尤其是在寿险方面。这是保险公司区别于其他机构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险合同比期权合同更贵的基础。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和投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是“投行”,投行也可以是“保险公司”。市场的逐渐成熟最终会消除现有保险业务的壁垒,保险将不再是保险公司的专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必然消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高度个性化、高质量的保险服务来降低自身业务的可替代性。只要市场无法复制其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获得超额收益。综上所述,只要保险需求还在,保险公司就会在,虽然保险行业和保险模式可能在不断变化。非保险专业观点,废话,请各路大虾多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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