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六个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流程:(1)首先准备申请专利所需的材料;(2)向所在地区专利局提交准备好的材料;(3)进入审核环节;(四)审查批准后,向专利局缴纳申请费;(五)专利局在申请人缴纳费用后对专利产品进行审查;(六)经审查合格,取得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