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顺序的新规定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合法继承的范围如下:
1,公民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一切生产资料;
6.公民财产权中的著作权和专利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转移过程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子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物业价格评估,确定准确的物业市场价格;
2、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出具的法定继承人名单、房屋原所有权人立的遗嘱(如有),同时提交遗嘱原件;
3.进行房屋测绘。申请人必须到房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图纸,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在房产交易核心处申请继承登记;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涉及房屋权属的事项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综上,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按以下顺序进行: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