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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打赢了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官司!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5438日+2月65438日+5月作出(2009)闵月初字第号民事判决。01339.

经合议庭多次讨论,并依法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中国法制出版社基本摘抄了刘耀华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一书中发表的第95号案件(题为《闫大明夫妇诉长沙市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侵犯其合法权益案》)的[概要]和[提示与讨论]部分所写的“行政机关”。因为这篇文章经我院一审、长沙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刘耀华在《药方》一文中的“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手段”、“伪造他人笔迹”等结论性文字,构成对颜的诽谤,依法侵犯了颜的名誉权。这就造成了颜的社会评价在他所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中间是贬义的。被告作为编辑出版单位,编辑出版了刘耀华撰写的《方剂学案》节选,未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其行为具有侵权性,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损害了颜的名誉。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裁定:

1.被告中国法制出版社以闫大明夫妇诉长沙市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侵犯其合法权益一案,立即停止出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一书;

2.被告中国法制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向原告严赔礼道歉的声明,该赔礼道歉的内容须经本院审查。如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自行拟定公告并在相应媒体上发布,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被告中国法制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被告中国法制出版社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常之诺。0912)维持原判;

颜通过法律程序捍卫了自己的权益。用证据和事实说实话。

罗尔斯有句名言:法律应该与正义相一致。法律大于天,法治就是天下!无论是律师(刘耀华)还是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学界的最高权威,为了实现自己的盈利,不惜损害他人利益,最终都要付出代价!

网站负责人:

贵网转载《行政机关未尽到告知义务的不动产案件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一文,其内容不实!是湖南长沙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耀华为了拿稿费,不惜牺牲他人,无中生有,不负责任地发表了这篇文章。而此文已由第一审法院(2003)伊字第265号作出。认定发表的《方剂学》一文中使用颜“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他人笔迹”、“欺骗”等结论性词语,已构成对颜的诽谤罪,依法侵犯了颜的名誉权,且的行为足以造成颜处于其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之间。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1998/1999)1156)维持原判。

为什么侵权、诽谤、侮辱的文章还在你的网站上转载?是因为小学智商不懂法吗?我写信通知你,我敦促你删除文章!不要再伤害一个无辜的受人尊敬的老人了!否则,我们将使用法律手段捍卫我们的权益!会对簿公堂!

用事实说实话!:

21世纪法学案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系列第95个案例(作者:王成栋、应松年)内容不实。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时间:2003-10-)!教材没有按照我国很多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版,没有列举任何事实和证据,没有引用四大行政部门的可信文件,尤其没有引用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公权力机关的核查结论!而且课本上的话严重污蔑、侮辱、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受人尊敬的老人!现在说实话。希望大家从法律角度发表正确的文章!

颜的儿子和儿媳于2月26日深夜1990 12: 30残忍地踢开房门,冲到父母床前,进行恶性侮辱和威胁,并将父母强行赶出颜氏楼(用自己的血汗钱盖的楼)。从此,他们的儿子儿媳和她家的一群人在偃师楼住了六年。他们不得不这么做。移交是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处理的!产权证的确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事实和文件,按照程序和规定,已经一步步完成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手续!而且有主管部门的批复,有主管税务局、工商局的证明,证明该楼未计入严的研究所企业固定资产(并非书中所说的国有企业资产)。税务局证明,严以个人专利费建造的房屋的第二本产权证的确认,已获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可!书中提到的闫大明夫妇“不知情”。实际上,刁大明夫妇是知情的,行政部门已经书面通知他们举证。但他们无法证明。而且他们利用自己亲戚担任湖南省信访局局长的关系,给湖南省信访局盖章,给各部门(包括长沙市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等部门)发函,阻挠办证!书中提到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1.22判决书”是作者凭空捏造的!简直是神话!(没有这样的判决!)该楼是阎的个人财产,并非书中所说的“八个合伙人* * *同拥有”,而是作者欺骗读者的奇思妙想,胡编乱造,无中生有!{搞笑的是国内某著名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居然抄袭现有的法院判决书,构成了对颜的诽谤,侵犯了颜的名誉权依法修改文章标题,编辑成教材作为你的代表作!难怪律师可以在没有证据、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表大量文章,只靠想象赚取稿费!这是我们国家的悲哀!

颜一生光明磊落,刚正不阿,因其对事业的投入,对慈善事业的热心,对子女的关爱,事业的成功,在全国享有很高的声誉。1984 -1989严先后向家乡小学、长沙县沙坪乡小学、沙坪乡敬老院捐款数万元。1991 7月,湖南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颜向灾区人民捐款1万元,6月,1992,1.1,颜向岳阳厂捐款60万元。

关于《如何计算涉及房地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的真实性问题

& lt涉及房地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作者叫刘耀华,湖南长沙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闫大明夫妇的代理律师,在案件尚未判决时,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没有充分的证据和国家公权力的确认,仅凭自我判断,就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文章中的言辞和表达严重诽谤、侮辱和伤害了一个无辜的老人。文中提到的颜在2003年将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为,刘耀华在文章中使用颜的“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他人笔迹”、“欺骗”等结论性文字,已构成对颜的诽谤,依法侵犯了颜的名誉权。的行为足以降低颜对的社会评价。一审法院判决向颜赔礼道歉,并在国内有影响的报纸上发表文章向颜道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03年6月9日,65438+2003年2月9日,刘耀华提交了一篇道歉文章。现在有人在网上转载它的文章。我认为有人利用<药方>的文章来诋毁颜的名誉!所以有必要把真实情况公开,让大家正确评价!

现将湖南长沙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耀华的致歉文章刊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