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有助于履行义务;在下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代替货币出资的,评估定价后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评估的价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额外出资义务;追加出资是指除各自的出资额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缴纳超过其出资额的出资额。追加出资义务是公司章程中的任意一项,即公司法没有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即发生效力。

6.公司经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任;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利弊?

有限责任的主要好处是降低经营风险,鼓励创业。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也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与合伙企业不同,你不必涉及你的个人财产。缺点也是相应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承担无限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不能依法产生公司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的,由股东承担差额。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只有一个公众大股东,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构股东,则公司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产生一个股东,且六个月内未吸收新股东也未办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况难以区分公司与股东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没有区分公司利益和股东收益,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混乱;

(二)与股东资金混合,继续使用同一账户;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混乱,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控股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对公司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可以是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但不限于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

6.如果股东的资产与公司的资产相混合,股东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相混合(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将被股东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其利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