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未公开信息等七种知识产权。

主句

主要条款有:

总则和基本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标准,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护和相关程序,争端的预防和解决,过渡安排,制度安排,最后条款等。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提出并重申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所有成员必须授予药品专利,这给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治疗各种流行病的药品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力推动下,2001在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通过了《知识产权与公共卫生协定宣言》。

《宣言》承认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公共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并强调需要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作出相应的修正,作为国际社会解决公共卫生问题措施的一部分。

根据《宣言》的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于2003年通过了执行《多哈宣言》的决议,并在2005年香港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之前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应修正案。

1883以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缔结双边国际条约来实现的。188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布后,相继缔结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在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世界各国主要依靠这些多边国际条约来协调各国间差异巨大的知识产权制度,减少国际交往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1994年与世界贸易组织所有其他协议一起缔结的,是迄今为止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影响最大的国际条约。与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相比,该协议有三个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