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房产赠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无偿取得他人捐赠的财产,是否需要对相应的捐赠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收入应税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4号),房产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无偿赠与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对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的;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内容包括:

1,工资薪金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书报形式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特许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拥有债权、股权的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为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会性所得,包括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

11、其他所得,其他所得应当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