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中的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增资扩股协议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货币资金投入增资扩股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立临时银行账户投入资金时,必须在银行文件“资金使用来源汇总表”一栏中注明“投资资金”;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出资,并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据原件。2.增资扩股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于投资的实物归投资者所有,没有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拥有土地使用权;4.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5.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6.公司章程应当对上述出资的转让作出规定,出资后及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三。增资扩股协议投资者为法人的,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四。增资扩股协议中以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增加比例不得过高。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包括:在募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缴纳的出资与其认缴资本(股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投入资本(股本)时的汇率折算差额;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时的资产评估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资本公积的其他资金。

一般风险准备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盈余公积之前的亏损。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从税后利润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实收资本(股本)可按法定程序从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但在资产处置前,实收资本(股本)不得转增相应的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但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时,公司增加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