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一、出票人签发的支票记载了哪些事项?
1.出票人签发的支票记载的事项包括:
(1)必备物品。必要项目可分为绝对项目和相对项目。就相关条款而言,主要包括付款地和发行地。支票的付款地是付款人在支票上的债务履行地,出票地是付款人以外的人在支票上的债务履行地;
(2)受益记录,分为绝对受益记录和相对受益记录;
(3)无用物品,分为绝对无用物品和相对无用物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2.开支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开立支票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文件;
2.开立支票账户时,申请人应保留其签名式样和印鉴;
3.开立支票账户和领取支票时,应具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