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导语: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下是我收集的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奖励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实施?人才强市?策略,变现?十二五规划?期间技能人才培养倍增目标依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钟组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 16544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专家。

第三条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职业经理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评审和奖励工作。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四条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部委、省直驻宁单位和非公企业)中,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近两年取得工作业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线职工。

(1)?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本职业(工种)技能水平在国内、省内处于领先地位,能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或有发明、专利、绝技、绝活,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赢了?中华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还是?江苏省技术能手?所有权持有人;

3.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授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人员。

(2)?南京有优秀的技师?申报条件

1,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处于省内、市内领先地位,在技术创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能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多次在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人员。

(3)南京技术专家

1,具有本企业及同行业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术,在培养学徒和传授技能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获得市级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十名者;

4.在技术创新、改造、攻关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人员。

第三章申请材料第五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请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一)《南京市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二)考生事迹1500字;

(三)候选人的主要科技成果;

(四)候选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A4纸统一用于复印材料或打印材料。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申报表、事迹、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按从上到下的顺序)、单位证明、旁证。

第四章申报遴选程序第六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由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公示后,根据申报项目,分别填写《南京市优秀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并在候选人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在《南京市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及候选人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1,区县下属单位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

3、省属单位、市直属企业、合资企业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4、民办等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条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一)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进行投票表决,确定候选人。

(二)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人选名单及相关事迹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三)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南京市技术专家名单。其中,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候选人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章表彰和奖励第八条南京市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其中,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不超过40人,南京市技术能手不超过80人。

第九条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9000元;获得南京市优秀技师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南京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奖励在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获得高级技师、技师和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可优先申报和评选市级劳动模范和省属企业首席技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弄虚作假获取荣誉的,经核实并报发证机关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撤销),追回其津贴和奖励,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年7月65438日起施行。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实施的《南京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奖励办法》(宁劳社培〔2004〕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