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如何写减缓申请费申请书

申请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免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和专利被批准后前三年的年费。其他支出不能缓。如果提出申请并要求减免费用,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上述五项费用可以一并减免。申请后,请求延期者只能请求延期除申请费外的其他四项尚未开始缴纳的费用。除申请费外,其他减缓费用应当在缴费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请求减费的,应当提交专利局统一制定的减费请求书。个人应填写下一年的收入,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填写每个人的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证明。单位要求缓交的,应说明理由(企业还应说明盈亏情况),并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减费请求应当经专利局审查批准。个人申请最高审批将放缓85%,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高审批将放缓70%。如果提出减轻请求,可以按照批准的减轻金额进行支付(个人15%,单位或两人以上30%)。专利局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不足部分。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从其发明创造中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收入后,应当支付减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