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使用权可以质押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使用权不能质押,只能以动产和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进行质押。可质押的权利包括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4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