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经济法案例分析(非法律专业人士请勿作答)甲、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13的公司法修改,于2014实施。取消了货币出资比例和初始出资比例,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全额出资的时间限制取消。
第一笔投资是合法的。货币出资是合法的。不得以劳务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合同法》第27条,救济可以要求支付金钱或可合法转让的非金钱财产。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合法。合法,因为连续五年利润没有分配。
后者。普通优先。
你可以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无效。自己补,或者其他股东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不影响。补足+向已按时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是的。股东同意,不回复的默许,反对不买,视为同意。
是的。股东可以协议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