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不迁户口吗?

合肥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约定不迁户口过户。

房屋过户需要业主拥有房屋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双方共同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房管部门咨询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一)买卖;

(2)互通立交;

(3)捐赠;

(四)继承和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的;

(六)以住房投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项所称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继承证书、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