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R&D费用加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R&D费用的扣除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2021 1 1起,制造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税前实际发生额10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也就是说增加了制造企业研发费用的抵扣。
需要强调的是,享受R&D费用100%抵扣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要求,且享受优惠年度制造业收入50%以上,否则不能享受100%抵扣优惠政策。
二是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允许企业加计扣除R&D费用主要包括:
1.人员劳务费是指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在R&D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的费用,以及中间试验和R&D活动中使用的各种仪器、模具、试验费、检验费和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是指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在R&D活动中使用的软件、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是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范制定、新药开发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书籍和资料、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减需要限定,其计算公式为:所有R&D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所有R&D项目的人员、劳务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此外,企业委托的境外R&D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费用,不超过境内合格R&D费用2/3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加上克扣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工资附加扣除,是指在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基础上,再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
总之,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在企业实际支出项目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进行附加扣除。加计扣除分为R&D费用加计扣除,即制造业在实际支出的基础上100%加计扣除,一般企业75%加计扣除,企业支付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