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效应的专利与丛林效应的预防。

美国有相当完善的反垄断体系,包括著名的ShermanAct。一旦发现专利主体涉嫌垄断某一领域的专利,就会运用这一法律,发布一系列禁令。美国的IBM公司因在计算机和软件上使用专利丛林法则而受到司法部的调查。1956年因拥有大量绘图工具和系统、数据处理机器和系统专利被调查。因此,他们被迫转让或租赁自己的机器和系统,并发布了强制许可令。在六七十年代,它因为捆绑销售设备和操作系统而被反垄断调查,最后赢得了庭外和解。1969年,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IBM,称其垄断计算机系统市场。后来司法部撤诉,达成和解。[8]由于计算机竞争环境的变化,IBM的一些禁令可能会在1996的最后五年彻底取消。

通过反垄断法,在某一方面拥有大量高科技专利的主体不能利用专利的丛林法则限制竞争,获取垄断利润。但是不能针对那些专利很少的人,但是这个专利是某个领域基础专利的主体。因此,专利丛林法则仍然无法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