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专利无效?

法律分析: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有:

1.主题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新颖或者与他人事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违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并且不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范围,权利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所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权利要求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乏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或发现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等。,不授予专利权的。

4.重复授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即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个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上述情况下不能获得专利,已经获得专利的,可以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天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日月无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失效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其主题名称;(2)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以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个以上权利要求的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一种方式引用在先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个多个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四十五条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视为未提交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