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人才落户政策

前置条件:市外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面积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且移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方米/人)。

一、成都引进落户人才可分为三类:

1,学历人才落户(大专/本科及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落户(又称职称落户)

3.技能型人才落户。

二、成都专业技术人员落户入户条件

1,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可在官网查询)。

2、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员。

3.同一用人单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申请入户。

三、人才落户政策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研究生、博士、博士后。45岁以下,不含在职研究生和MBA。

2.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岁以下。

3.工程师、经济学家、会计师等。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

4.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必须在45岁以下。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在杭州工作的研究生以上可以先落户,然后正常工作缴纳社保。他们可以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向公安局户籍科申请杭州市正式户籍,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