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专利价值评估的方法有哪些?成本法是指根据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扣除折旧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v = c-d-ev-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c-重置成本价值;d-功能性贬值;电子经济贬值。技术的重置成本价值是指根据当时的条件和现行的价格标准,并根据过去活动的人力、物力、经费数额、测试要求和宣传等因素计算出的成本价值。这个成本值就是重置成本的现值。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开发成本、技术检验成本、技术宣传成本。技术功能折旧是指选择一个适应性强的先进参照物,将应用被评估技术生产的产品与应用参照物生产的产品进行比较,根据成本、销售、利润的综合分析,计算出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成本增加或利润减少的价值,可视为被评估对象在其使用寿命内的功能折旧。技术的经济贬值主要是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一般来说,在技术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应用主要是:为了摊销技术资产的成本;以便确定专利在资产清单中的价值;以便帮助确定技术制成品的销售价格;或者为了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等。;此外,当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难以预测或风险难以量化时,可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作为参照对象,根据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对被评估资产与参照对象进行比较和调整,然后综合分析各种调整的结果,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在应用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时,要有充分活跃的市场、可比的参照物和公开的信息。目前,我国技术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交易量小,市场环境不稳定,与交易相关的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全。而且由于技术本身的创造性和新颖性,在公开市场上一般很难找到可参考的技术资产交易信息,市场法的应用在技术评估中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市场法的实际应用中,虽然专利资产的非标准性和独特性限制了市场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运用,但并不排除在评估实践中应用市场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国外学者认为,市场法强调具有合理竞争性的财产的可比性。如果有足够的从市场上购买专利到易科的交易案例,可以作为比较分析的参考,并且可以适当调整评估对象与可比参考的差异,则可以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对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进行估计,并将其折算为现值,从而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评估方法,国内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标准,所以比前两种方法难度更大。综上所述,评估专利价值有三种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其中收益法在国内还没有准确建立,相对来说比前两项难度更大,需要很强的技术评估方法。因此,在上述三种评估方法中,可以选择更简单的一种来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