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股东不能以专利技术出资?

旧公司法中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林荫大道

新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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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理由:根据我国的惯例和其他国家的规定,股东可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可以用货币估价的、可以自主转让的财产。同时,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性,防范以价值不确定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可能带来的风险,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能出资的财产进行规定。据此,应当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法来规定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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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这个话题很有意思,但是一直没有关注。但如果我搜索相关资料,得到上述信息,是否意味着新公司法已经修改,其中的“知识产权”应该包括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