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在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可以做什么?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专利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构成侵权行为,一般应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1.存在被侵权对象。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即存在侵权客体——即专利文献记载的专利产品、专利方法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肯定是非法侵权。根据专利法,必须有具体的侵权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这些行为可以概括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行为。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以生产、经营和盈利为目的,这种非法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了损害,属于侵权行为。
4.侵权者肯定漏掉了什么。侵权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专利权人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者允许其发生,或者侵权人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但是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认为不会发生,都是侵权人的过错。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两者都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