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要求

资格标准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543.8多亿元。

2.企业的关键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施[2014]159号)中的部分指标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2.3.调整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考核指标。详情见附件。

2.4.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业绩,不视为有效业绩。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重录方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四类工程中的两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2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00m的1结构工程或高度80-100m的2结构工程(不含);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2项(不含);

(4)单跨3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或36米以上钢结构)建筑工程1项或单跨27-30米(不含)钢筋混凝土结构(或30-36米(不含)钢结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多万元。

2.企业的关键人员

同等资质等级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内承担过下列四类工程中的两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1地上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2地上8-11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

(2) 1高度大于50m的结构工程或2高度35-50m(不含)的结构工程;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1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以上的2个单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钢筋混凝土结构21米以上(或钢结构24米以上)建筑工程1个或单跨钢筋混凝土结构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21-24米)建筑工程2个。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的关键人员

同等资质等级要求。

3.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工项目的项目业绩;

承包工程范围:

超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总承包、设计和开展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任意1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两个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可以承担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具有相应的设计主导专业人员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建筑施工、矿山、冶炼、石化、电力等领域任意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两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后,可承担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具有相应的设计主导专业人员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m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小于240米的结构。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

(1)高度在100m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在120米以下的结构;

(三)建筑面积小于4万平方米的单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小于39米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设工程:

(1)高度小于50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单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小于27米的建筑工程。

注:1。建设工程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道路、通信、管网、管道等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附属人防工程、给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有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项目范围的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信用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建筑业企业近三年缴纳的营业税在5000万元以上。

4.法人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都在5亿元以上。

人员需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资格;主持过两个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性项目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性项目或合同金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的技术工作。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拥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余人。

5.企业具有符合本类别相关的工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水平

1.企业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级施工方法;近五年内拥有工程建设相关专利3项以上,能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建立了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和数据交换的网络化;企业外部网站已经建立并开通;利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和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档案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

代表性项目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五项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中的三项,工程质量合格。

高度1和100m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30米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单跨36米以上的钢结构;

5、单项建安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施工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