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广告专利
1.关于广告设计的著作权(又称版权)问题,《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这一规定,广告公司(如果是个人承接设计业务,是以个人名义)可以通过合同与客户就著作权归谁所有进行约定。没有这个约定,版权自然归广告公司或作者所有,也不需要“授权意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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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设计是版权,不是专利权,不能在专利局申请专利。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作品一完成,自然受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权利归属的纠纷,可以按照《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以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著作权属于公司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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