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请专家指点,谢谢!

1)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不同。独立主张是为了防止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从属主张是为了防止你在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或者后来发现你的独立主张不成立)后退一步。你从哪里回到从属权利要求?换句话说,只要你的独立主张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你的十个或者八个从属主张都是没用的。不要混淆这两个目的。2)所以,你必须从一大堆必要的联系和组合中找出最关键的点,绕不过去的关键点,没有这个关键点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专利就无法实施的关键点。独立权利要求越少越好,越简单越清晰越好,这样保护范围最广。相反,独立权利要求越多越详细,保护范围就越窄。3)其他可视为从属权利要求。4)如果你认为你的专利产品有十个关键点,每个关键点都不能忽略,那就不能绕过。无论绕过哪个关键点,专利都无法实施。而且这十个关键点都不是前人发明的,都是创新。那么,你应该申请十个专利来保护这个产品,每个专利保护一个关键点,而不是试图用一个专利来保护十个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