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的社会收入差距,如何解决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LZ你好:-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双刃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差距的积累和加剧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显现出来,成为严重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收入分配差距作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生产条件分配差异的结果,也是再生产中新的生产条件分配差异的来源。——2003年,中国人均GDP突破65438美元+0,000,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理论界大多集中于对各种类型的差距和具体对策的零散研究,很少基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一般性分析,尤其是当制度变迁的过程不断对收入分配差距产生新的影响时,理论研究普遍滞后于实际的差距变化。因此,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系统分析更加迫切和必要。第一,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农民收入增幅下降,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二是下岗职工收入低,城镇居民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三是部分行业凭借垄断优势收入过高,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第四,东部地区收入高于中部地区,地区收入差距扩大。导致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因素无疑是分配制度改革和分配方式改革。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收入差距尤其是初次分配差距不可避免,总体上也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问题在于,当前收入差距过大并不全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有很多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因素。

第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诸多不正当竞争,最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二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首先,对高收入调节不力,缺乏基本的收入监控能力;其次,缺乏对低收入群体的有效保护。三是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虽然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收入分配范畴,但它确实通过非法收入造就了一批富人,并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分配过程。

一般来说,有钱人的消费需求不高,消费需求高的人没钱,所以收入差距确实拉大了,存在分配不公。中国按照国际惯例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39,接近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水平,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地步。“两极分化”属于阶级范畴,反映的是阶级差异。中国的现状只是贫富差距,这是一个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这种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而是经济因素,也就是生产力水平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经济实力,创造极其丰富的物质财富。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不能简单地称为“两极分化”,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扩大收入分配差距不好,缩小就好。

事实上,合理、合法、适度的收入差距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相反,有利于促进* * *和富裕目标的实现。所以,目前中国收入差距扩大不等于“两极分化”。它是基于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是同一目标下先富与后富的差别,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当然,在肯定合理、合法、适度收入差距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高度警惕不合理、不合法收入以及收入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收入分配差距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分配不仅是生产和交换的负产品,而且反过来影响生产和交换。”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客观现状必然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产生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目前来看,其负面影响更值得关注。

1,收入分配差距适度的正面影响。收入分配差距作为改革带来的利益关系调整的体现,大多是改革的早期推动者和实践者,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是人们追求制度改革的最直接、最强大的利益激励;要素在市场中按贡献分配、要素所有者决策差异、要素配置合理性差异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差距的适度扩大导致金融资产积累在少数人手中,加速了居民金融资产的扩张,提高了居民的直接投资能力,客观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不规范部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拓宽社会就业渠道;适度的收入差距形成的多层次购买力和多层次消费需求结构,推动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生产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

2.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对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作为经济发展动力的“三驾马车”中的需求和投资。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居民收入水平越高,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因为有支付能力的高收入者不需要继续扩大消费,而需要消费的低收入者没有支付能力。而且——而且,社会总需求和生产供给的不协调往往滞后于社会生产,而投资和生产供给的调整又滞后,使得需求和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导致社会主体消费需求不足;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低收入者的潜在消费需求,由于绝对收入水平低,无法转化为具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高收入者虽然收入更高,但占比更小,总需求有限。这样,社会有效需求的不足和需求缺口必然导致工业生产的相对过剩和成熟期要素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需求结构的缺陷和有效需求的不足使得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无法升级。消费结构升级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力。不同层次的产业结构决定了不同的经济发展能力。产业结构层次越高,经济发展能力越强。目前高收入者消费需求疲软,低收入者消费需求不足,占很大比重的低收入者消费需求无法实现,导致消费结构断层,产业结构升级自然受阻,不利于经济快速发展。

三、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和建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与* * *共荣的长期历史过程。经济快速发展只是用* * *实现富裕的途径,不是最终目的。当前,短期内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制约了占社会成员很大比重的低收入者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1.完善公平竞争的要素分配制度。要素分配是收入分配差距的一般基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也是通过要素分配实现的。因此,完善要素分配制度,保证初次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是首要任务。最重要的是分配条件的公平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分配条件的公平性主要是要素所有者对要素占有的合理性和要素在不同个体之间分配的公平性。分配过程的公平主要取决于市场环境的完善,即能够保证要素所有者的独立性、要素流动的自由性和要素市场定价的客观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是治标,也是治本。在保证分配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保证分配条件的公平。因为,“任何一种消费资料的分配,都只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对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调节,不仅仅是控制和调节非劳动要素的初始占有,更是着眼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使他们拥有平等的人力资本发展机会。

2.实施制度变迁的再失衡战略。正如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和扩大的惯性效应源于最初的动态非均衡改革一样,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不能是静态的“削高补低”或简单的“以富济贫”,而必须在动态的经济发展中进行调节。在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再非均衡改革的策略,特别是落后地区制度创新的跨越式发展,将使其经济和收入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这是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前提,也是经济发展最终均衡的保障。在加大落后地区改革力度的基础上,再次实施落后地区非均衡改革,使一部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快速增加,向上扩大到中等收入群体。我们将继续在发达地区实施再失衡改革,提高中等收入水平,创造新的高收入阶层,并向下扩展到中等收入群体。

3.消除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在差距的构成中占有很大比重,这种扩大往往是隐性的,难以评价。而相当比例的高收入人群在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中获得非正常收入,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这必须尽快处理,让获得非正常收入的“富人”的收入回归正常,扩大到中等收入者的行列。既然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是在构建新的制度均衡的过程中产生的,那么根本的办法就是加快制度变迁的进程,尽快取消不适应新经济发展的旧制度,逐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制度。

4.加强再分配过程中的政策调整。社会再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快见效的手段。虽然初次分配的分配条件调整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本途径,但这个过程是比较漫长的。以“注重效率”为首要目标的初次分配必然会在短期内继续导致相当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仍然必须通过再分配过程来调节。同时,再分配过程也是调节初次分配分配条件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再分配过程的政策调节功能。一方面通过税收调节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对低收入群体和地区进行补贴,调节收入分配的分配条件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