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高分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环境保护,农产品出口
中国农产品出口屡遭绿色壁垒阻碍。
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农产品贸易已成为各种环保规则和标准涉及的主要领域。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就是一个例子,其中规定,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人类和动物食品不受污染物、毒素和添加剂的影响,人类健康不受进口动植物携带的疾病损害。这些例外条款赋予成员国根据自身环保水平制定同时对本国产品和进口有效的环保标准的权力。这些制度变迁客观上支持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WTO成员为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而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标准。但是,必须遵循两个原则:非歧视原则;应特别考虑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这些措施。在此基础上,WTO肯定了“合法的绿色贸易壁垒”。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所谓的“合法的绿色贸易壁垒”也没有一个规范、公正的评价标准,这种权力不可避免地被许多进口国滥用。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最终消费都与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绿色贸易壁垒必然会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只对发展中国家有效。发达国家经济基础好,技术水平高,环保意识强,环保标准严格,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生产技术落后,环保水平和标准短时间内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为了满足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往往制定过分苛刻的环境标准。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利用WTO协议允许的游戏规则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手段。因此,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可以顺利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却常常因为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被发达国家拒之门外。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国家,农业生产的环保水平还比较低。与先进国家相比,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方式和工艺、包装、储运、产品构成和性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中国是一个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很大的国家。据联合国统计,2002年,包括农产品在内的约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以养蜂业为例,中国是世界大国,蜂蜜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但今年年初,欧盟以中国蜂蜜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停止从中国进口蜂蜜。欧盟国家的许多商场已经将中国制造的蜂蜜从柜台上撤下并停止销售。到达欧盟国家的中国蜂蜜被退回。欧盟甚至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此外,中国已成为美国“绿色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许多农产品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削弱了中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合理应对国际贸易中日益严峻的绿色贸易壁垒,是走出我国农产品出口困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绿色壁垒阻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原因分析
客观地说,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困境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竞争压力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它来自于我们自己。
外界因素
WTO中许多有关环境保护的协议和规则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漏洞很多,争端解决机制也不完善。例外的规则滋生机会主义行为。比如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一些国家将这些不完善的规则作为制定歧视性政策的依据,为限制进口的手段戴上了合理合法的面具。在世贸组织目前的框架下,没有适当的双边或多边非正式协调和沟通机制。一旦发生一些变化,进口国往往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遭受巨大损失。例如,从2008年6月5日至2002年3月,青岛海关退回了505.4吨冷冻鸡肉,因为进口国实施了新的检疫标准。
内部因素
与国际标准相比,中国的环境标准太低,缺乏统一的环境认证体系。在现有的19278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开始制定标准,而我国标准的制定存在滞后期,周期较长。国内环保标准低,环保贸易法制落后,使我国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中处于被动地位。
农产品对外贸易体系不完善。改革开放后,国有外贸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垄断被打破,但我国农产品出口尚未建立有效的制度。通常的做法是,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通过收购或预签订单的方式从农村获得商品,再经过进一步加工包装后出口。它的缺点是生产和出口分离,负责生产的不能管理出口,负责出口的不能参与生产。这种分离导致了主体利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
缺乏服务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中介组织,使得农产品市场信息无法及时获得、传递和传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某个企业在遭遇绿色壁垒后,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重复国内其他企业同样的错误。例如,2002年,欧盟禁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由于信息不畅,企业各自为战,甚至遭到一系列拒绝,损失惨重。
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在改革开放初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是生产的分散。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方式缺乏协调统一。比如虫害防治的不同步导致防治不彻底,从而增加了农药喷洒的频率和数量,使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缺乏规模经济和对农业的投资不足使得难以生产高标准的绿色产品。
农产品生产的税收和财政制度不完善。比如,目前农业补贴常用的方式是把补贴直接交给农民,其实施效果和目的出现了偏差。对于农民来说,人均少量的补贴并不能给他们的生产带来多大的支持。农民更缺的是技术,迫切需要的是市场。因此,在税收和财政补贴方面,要向从事农业综合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中介组织倾斜,向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倾斜,对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和绿色无公害产品开发的机构给予财政支持。目前,我国对农业科研投入和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持很少。据统计,从65438年到0996年,中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强度不到发达国家平均值(2.37%)的1/10和30个最低收入国家简单平均值(0.65%)的1/3,远低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
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产品生产缺乏资金支持。二元经济中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大量资金通过金融体系流出农业部门。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统计,2000年财政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净流出10334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净流出8722亿元,邮政储蓄净流出1612亿元。从事绿色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缺乏抵押资产,难以获得信用贷款;就直接融资而言,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从事绿色技术研发的风险投资没有退出渠道,限制了风险投资对绿色产品研发的投入。
跨越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政策建议
以上,笔者从国际贸易规则、环保标准、外贸体制、中介组织、农地制度和金融制度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关税壁垒的原因。作者认为:
针对内部因素
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把农业生产引入绿色农业的轨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实施收缩战略;大力支持符合环保趋势、采用新型先进环保生产技术的生产。中国加入WTO后,在绿色农产品生产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绿色食品总产量已达6543.8+00多万吨,基数4000多万亩,产值6543.8+00多亿元。这些绿色食品的出口没有被退回。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过程中,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
改革农产品外贸体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出口企业从生产、加工到包装、销售全程控制农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农产品出口商商会等中介组织,通过它们反映企业的要求和问题,收集企业需要的信息,成为农产品出口绿色标准和技术成果相关信息交流和发布的平台。此外,中介组织还应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以非政府组织的角色与国外相关部门进行谈判协商,为行业成员提供优质服务。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包括重构农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建立承包土地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生产绿色农产品的农户、绿色农业经营企业和绿色农业技术开发单位增加财政补贴和实行税收减免;向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潜力的绿色农业企业通过二板市场上市,获得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
针对外部因素
根据WTO《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将迅速建立,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系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同时,积极推广ISO14000新环境管理体系。O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的引入是为了规范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行为,从而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的制定,与外贸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政府应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家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在国际多边贸易组织中,应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制定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或发展中中国国家的国际环保标准,或在一些国际标准中附加保障条款,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的歧视。
积极与其他国家谈判,争取建立有效的双边或多边非正式协调沟通机制,使我国尽快获得进口国新的环保标准,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和出口商采取补救措施,并预估对本国的影响程度和达到新标准的速度,与进口国谈判,争取有利于我国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