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咨询费标准
第一,根据目标收费
(一)代理第一审民事诉讼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的,基本代理费每件1000-8000元;
2.涉及65438万元以上的财产关系的,除基本代理费外,根据争议标的大小分期累计收费:
65438+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3-5%
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1-3%
10万元以上1-2%
(二)代理民事二审、再审和再审案件,执行一审收费;但如果你代理一审再二审,或者二审再再审,或者一审再二审再再审,则按照一审的标准减免费用。
第二,时间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时,律师事务所可以按小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60-1小时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不收费。
(二)工作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计算。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以上律师的,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应当分别计算,相加后确定。
(三)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具体计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有一半的时间是在旅途中(包括同城)。
第三,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执业风险代理,应当在代理合同或者收费合同约定的标的金额的30%以内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比例和金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其他条款
(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撰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条例》中的收费标准以委托人聘请一名律师为基础。委托人聘请了两名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聘请律师的人数按件或者按时间收费。
(三)律师办理案情复杂、耗时长、影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审、再审、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四)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外或港澳台法律事务,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
(五)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失业人员、城乡居民、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因公遭受损失请求赔偿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除外),或者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者劳动保险、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等生活确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六)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与委托方协商。
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费用
1.计件工资率
(一)代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分阶段收费
(1)调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试用期1200-15000元/件。
2.作为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者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上述标准减收费用。
3.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取附带民事诉讼费用。
(二)代理刑事二审、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执行一审收费;但如果你代理一审再二审,或者二审再再审,或者一审再二审再再审,则按照一审的标准减免费用。
第二,时间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时,律师事务所可以按小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60-1小时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不收费。
(二)工作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计算。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以上律师的,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应当分别计算,相加后确定。
(三)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具体计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有一半的时间是在旅途中(包括同城)。
第三,其他规定
(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撰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条例》中的收费标准以委托人聘请一名律师为基础。委托人聘请了两名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聘请律师的人数按件或者按时间收费。
(三)律师办理案情复杂、耗时长、影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审、再审、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四)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外或港澳台法律事务,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
(五)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失业人员、城乡居民、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因公遭受损失请求赔偿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除外),或者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者劳动保险、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等生活确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六)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与委托方协商。
行政案件的律师费
1.计件工资率
(一)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的,基本代理费每件1000-8000元;
2.涉及65438万元以上的财产关系的,除基本代理费外,根据争议标的大小分期累计收费:
65438+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3-5%
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1-3%
10万元以上1-2%
(二)行政二审、再审和再审案件,执行一审收费;但如果你代理一审再二审,或者二审再再审,或者一审再二审再再审,则按照一审的标准减免费用。
第二,时间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时,律师事务所可以按小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60-1小时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不收费。
(二)工作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计算。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以上律师的,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应当分别计算,相加后确定。
(三)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具体计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有一半的时间是在旅途中(包括同城)。
三。其他收费规定
(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撰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条例》中的收费标准以委托人聘请一名律师为基础。委托人聘请了两名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聘请律师的人数按件或者按时间收费。
(三)律师办理案情复杂、耗时长、影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审、再审、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四)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外或港澳台法律事务,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
(五)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失业人员、城乡居民、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因公遭受损失请求赔偿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除外),或者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者劳动保险、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等生活确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六)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与委托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