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权的详细介绍

政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5月生效1949。1956和1968做了重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的部分条款做了适应性修改,从10年6月起适用于全德。根据基本法,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等都属于联邦管辖。政府的国家制度是议会制。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实施,选举联邦总理,参与联邦总统的选举,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有权组阁。德国实行两票选举制。

根据德国选举法,凡年满18岁的德国国籍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个选民有两票。第一次投票用于选举选民所在选区的议会候选人,根据简单多数原则,得票最多者当选。选民的第二张选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的二票数量将决定在联邦议院的席位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具有重要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所有政党的成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对联邦行政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根据各州人口比例,州政府任命3-6名州政府议员组成参议院,共69个席位。议长任期1年,总统无法行使职权。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若干联邦部长组成,联邦总理是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并监督其实施。它有65,438+06名法官,其中一半由联邦议院选举,一半由联邦参议院选举,由总统任命,任期65,438+02年。总统和副总统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选举产生。此外,还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和司法案件)、联邦纪律法院(负责公职人员的纪律案件)、联邦金融法院(负责金融案件)、联邦劳工法院(负责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负责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负责专利相关案件)。各级法院设立检察机关,其任务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起诉,但不归法院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不独立行使职权,受各级司法部门领导。联邦行政法院下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总检察长和几名联邦检察官管理。德国的政党有:德国社会民主党、90联盟/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自由民主党、民主社会党、德国* * *生产党、* *和党等。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投票通过欧盟宪法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