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理论渊源是什么?我们民法的官方渊源是什么?

民法的理论渊源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方法

2.法学

3.国际条约

4.习惯

5.法学

中国民法的渊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官方来源: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中关于所有权和民事主体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不仅是民事立法的基础,也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和单行民法。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生活的原则和制度,是民法渊源的核心。此外,还有单独的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和著作权法。其他综合性单行法,如文物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等,也包含重要的民法规范。

3.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民事法律法规。这些民事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政府的行政职能,为立法部门制定的,如《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另一种是带有民事法律规范的单一行政法,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有些属于民事规范。但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在制定者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

5.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些规定是民事规范。

6.最高法院民事司法解释。最高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对法院审判具有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被作为法律渊源引用。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我国政府签署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非正式来源:

1,习惯。习惯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交易中形成的有规律的做法。在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本法无规定者,依习惯”的规定。我国民法没有关于习惯效力的一般规定,但不能否认其法源地位。无论成文法是否承认习惯是法律的渊源,习惯是法律的渊源这一事实是存在的。因为没有一个成文法可以穷尽所有的可能性,当成文法存在疏漏时,法官的选择之一就是寻找习惯,习惯成为法律事实上的渊源。

2.法学。因为立法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活动,不可能一蹴而就。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判例的形式不断推动立法的完善,用判例指导全国的审判工作。成文法过于抽象,容易导致司法适用的不统一。最高法院批准颁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法官们运用其规则创造性地类推适用法律。目前,司法实践也非常注重先例的运用,实际上下级法院的作用不是借鉴,而是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