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与财产不可分割或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也称为人身非财产权利。物权主要包括五类权利,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

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构为民法中的两项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一,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权等。

第二,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一定的行为或其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身份权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亲权(监护权)、荣誉权以及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中的身份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纯有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

第二十条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