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局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处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
(3)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指南;对市科技经费的分配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各类科技项目的评估、监督和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牵头推进产学研创新工作,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政策指导和规划;编制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4)科技投融资财务部。牵头推进科技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市科技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技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应用发展经费、科学事业经费和其他科技专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管理其使用;组织全市重大科技项目的预算评审;负责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5)高技术发展和产业化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高技术领域的科技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引导高科技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6)农村科技司。拟定全市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科技项目;促进农业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指导农业领域科技资源布局、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指导农业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区(市)县科技工作。
(7)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司。拟定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项目;推进人口、医疗卫生、资源环境和现代服务业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牵头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市场与科技成果处。制定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科技会展,组织实施大中型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和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9)生物医药科技发展部(国际科技合作部品牌下)。牵头制定生物医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指导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对外和港澳台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10)知识产权管理处。牵头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统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专利的创造、应用和管理以及重大专利技术转化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专利资助、专利交易、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宣传;承担市知识产权局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司(挂行政审批司的牌子)。负责起草本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全市专利行政执法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全市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专项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审查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12)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13)人事部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按照党章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建立机关党组织。成都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成都市科技局软科学处)
成都科技顾问团办公室
四川(成都)院士咨询服务中心(成都科技评估中心)
成都科技评估中心
成都科技服务中心
成都科技信息研究所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科技创业发展中心、成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成都创业投资服务中心)
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1)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13人,副处级领导9人。
(二)单独管理的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照程维发〔2065〕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聘用和管理。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