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特殊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为:(1)由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人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五)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6)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对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7)在* * *因同一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承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不存在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239条?持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持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终止合同的,被担保方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一并审理;不提起诉讼的,只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被担保方对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单独提起诉讼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并审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且《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则出卖人应将购房贷款本息及已收购房款分别返还给担保方及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