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仓储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的仓储和培育条件

1.当年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并满足下列量化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1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

3.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与产业发展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4、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运行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华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不低于60%:6;上一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值的70%;8。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技术收入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