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理论与科技成果转化
(一)公共产品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成果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无论是基础研究活动的结晶,还是应用研究的产物,都是人们在科研活动中获得的新知识、新技术。虽然知识和技术的载体通常是私人物品,但它们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属于纯公共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定义为“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这从法律角度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产品特征。因此,政府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超越了企业层面的技术创新,是政府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公共服务行为。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技术的复杂性和技术开发的高风险性,技术市场比普通产品市场更容易出现市场失灵,这就决定了单纯依靠技术市场和技术转让很难实现政府所希望的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建立了非营利性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服务措施或机制,这些都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实验室里的科技成果,往往离实际生产应用还有一段距离,充满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由于知识技术的纯产品特性和应用科技成果的外部性,投资者可能无法享受知识技术扩散带来的全部收益,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民间投资不足,政府必须承担部分科技投入。正是由于政府的介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才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事实上,公共产品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具有巨大的外部性。虽然它们是社会和公众迫切需要的,但私人供给不足甚至没有,所以必须由政府提供。科技成果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外部性首先表现为对国家利益的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强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改善了公共环境,增强了公共安全和国防实力。其次,还表现在促进国民福利上。科技成果的正确应用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新、更便宜、更舒适的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科技成果的创造者或生产者很难向消费科技成果的公众准确收费,他们无法从公众的福利增长中获得平等的收益。如果原始生产者不能从这些新知识和应用中获得足够的收入来弥补其开发成本,他们将没有动力从事这种开发活动(许国星,2010)。因此,与其他公共产品一样,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也会出现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或法律的干预。
可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政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使用的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和公共资源,都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由于科技成果的外部性,自发的技术市场在促进技术从高校和高校实验室向生产企业转移方面是低效率的,因此政府应该承担起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让生产企业充分享有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的权益,提高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的效率,这本身就是政府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部分(许国星,2010)。
(二)金融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研究开发活动中形成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从而实现其价值的过程。创造或增加社会财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形式和最终目的。几十年来,我国的科技研究基本上是按照科研机构和高校发起研究并取得成果,然后转化为企业实现产业化的模式进行的。在这种模式下,科研机构主要负责前期研究和实验室产品开发,企业则热衷于产业化。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成果成为最薄弱的环节,不仅有技术风险,还有市场风险和资金风险。科研院所和高校负担不起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成果转化的企业对技术成果商业化信心不足,不愿意承担太大的风险,容易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投资者缺乏、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选择是发挥政府的作用(刘海涛,邵兵,2006)。
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看,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存在是政府参与社会经济的重要原因。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探索创新,使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对社会有利,即具有所谓的“正外部”特征。因此,如果完全由市场调节,必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生产扭曲效应,导致市场资源的无效配置。就像这样,政府参与监管就显得尤为必要。政府通过运用财政政策,鼓励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不确定性,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法规。
相关研究表明,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要素有八个,即高技术、人力、资本、设备、政策、信息、市场和管理(王睿等,2007),“政策”作为必要条件,不仅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直接影响,还通过其他要素的作用产生间接影响。政府财政政策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嵌入”要素,其影响贯穿其全过程(图3-1)。政府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如补贴、减税、加强专利保护、明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产权关系等,将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正外部性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技术溢出效应,重新配置社会资源,增加对社会的贡献,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吴等,2008)。
图3-1财政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