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专利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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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减免费用的条件:

(一)在广东省工作或就读的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每年4.2万元);

(2)在广东省注册的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

(3)在广东省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同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网上申报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费用减免请求并经审查批准备案的,只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提交费用减免请求,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电子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办理业务,其他用户需要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注册后才能办理业务。

三、减费申请材料:

(1)个人: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请提供户口本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企业: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提交带有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的,不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根据备案系统填写的证书类型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间,提交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当年注册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交本申报表)。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的,不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上述证明材料应自备案完成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送达网上或当面备案时选择的代理机构,已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