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高分,把英文翻译成中文。

修正案规定,如果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发明只是为了开发和向加拿大或其他监督专利发明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政府机构提交信息,那么不构成侵权。因此,允许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对专利药物进行临床试验。另外,检测药品以外的产品向政府提交信息不构成侵权。

向专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颁发的证书或允许制造、使用或出售专利的其他许可证不会立即生效。此类许可证的最早生效日期将在条例中规定。据推测,向专利权人以外的人颁发的证书的生效日期将对应于药品专利的到期日或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利益的日期。如果这些法规与任何其他联邦法律(如《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如果有所修订)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则以《专利法》的这些规定为准。

该修正案还规定,个人可以制造和储存专利发明(产品),以便在专利到期后出售,即使是在专利生效期间。制造和储存必须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上述修正案已获御准,但尚未宣布生效。政府正在起草与这些修正案有关的条例,一旦条例到位,就可能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