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畜牧业、医药和知识产权的综合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农业、畜牧业、食品、医药(含中药、民族医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

原产地地理标志,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管。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组织查处非法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银行。

因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广告活动。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指导市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组织实施本市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整体推进竞争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

(五)负责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引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建立健全覆盖面。

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标准体系。组织标准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评价。

(六)负责推广运用知识产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引导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和交易运营。指导实施知识产权申请审查确认等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审查。

检查鉴定工作。引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执法合作机制。组织指导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对外保护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相关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组织对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评估。协调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并作出回应

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伤害监测。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引导和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和完善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建立

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专项食品监管。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管。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的实施。

管理系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药品再评价。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安全监管、监察、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

(十三)负责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统一管理。推行国家计量制度,推广法定计量单位,按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与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十四)负责农牧业管理。引导和促进农业发展,引导农业现代化,依法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负责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并公布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负责执业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升级改造。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