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和质押物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第一,性质不同。质押与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对担保物的占有。第二,定义不同。第三,方法不同。

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在处理抵押、质押时,我们很容易混淆。在法律上,特定物品只能质押或抵押,所以了解两者的区别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抵押物和质押物有什么区别呢?我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相关资料。

一、质押与抵押物的区别

质押与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对担保物的占有。

抵押不以转移抵押物占有的形式进行,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财产的占有形式,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

一般来说,抵押人应对抵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承担责任,质权人应对抵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分权,需要通过起诉与抵押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后完成对抵押物的处分;质权人可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处分质押财产,无需协商或法院判决。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一样。

二、抵押物的定义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转让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以担保某项义务履行的担保物。它可以是有形财产或已登记的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债券和人寿保险。在一些国家,它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前者是动产,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和建筑物。中国不区分抵押和质押。根据《民法典》(2021至1实施)的规定,任何作为担保而提供的财产,无论是不动产、动产还是有价证券,无论是否转让,都称为抵押物。

第三,抵押物可以做抵押。

指已用作抵押品的财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四。非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399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动词 (verb的缩写)质押的定义

质押:质押期间,接受质押的一方有权处分质押财产,如变卖,只要质押完成后将与质押财产相当的资产返还质权人。

可用作抵押品的物品

六、可以作为质押物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主要包括:易于实现、易于保全和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可以流转和转让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的权利;

2.金钱抵押。它是一种存款形式的特定货币抵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二)国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3)股份和股票。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特定寿险保单。

(五)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六)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上是关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从规定上看,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以及处置方式。抵押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物是动产和权利。我们可以根据两者的区别来判断是否需要办理质押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