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发明了筷子。我们应该申请专利吗?
1.申请: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5.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并且在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7.无效申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当事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