绣布板有些类似,属于侵权。

第一,如果你说的是涉嫌侵犯艺术品等著作权,那么“实质相似+接触可能”就是判断侵权的标准。

第二,如果对方产品也申请了外观专利权,判断侵权的标准就更复杂了: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为标准;做一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看他们是否有相同的美感。

比较的重点应当是专利权人创造的主要美学设计部分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袭或模仿了原稿的原始设计部分。

一般采用隔离对比。

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结构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判断两者异同的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第三,由于法律不可能具体规定什么是侵权,实际判决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需要具体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