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保护原理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软件著作权的自愿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宣示著作权的归属,同时也是为了后续维权的证据更强。

软件专利必须向专利局申请才能获得保护,所以必须积极申请,专利制度是以“公开换保护”为原则的。

2、保护基础不同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专利保护的基础是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

3.不同的保护对象

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材料是源代码和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想法。这样就有可能让竞争对手研究你的软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同样的结果,但是因为代码不一样,所以不侵犯版权。

而软件专利则是在申请时描述软件的设计思路(注意一定要用技术方案的形式表达,或者最好和硬件结合),包括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用哪种编程语言来实现。一旦授权,他人只要采用软件专利的设计思想或方案,都可能构成侵权。

4、通过率不同

软件著作权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就可以授予软件著作权,登记通过率极高。

软件专利需要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一般纯软件专利不容易获得权利,软硬件结合会提高授权率,但通过率总体来说还是不高。

5、保护期限不同

法律规定的人民作品相关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法律规定的相关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软件专利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