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学习网显示中外合作吗?

网上专业后面会写“中外合作”几个字。

中外合作简介:

中外合作者设立合作企业时,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合作条件: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应当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作企业成立日期。

中外合作者提供的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一方担任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委派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变更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