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公平调整

什么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也叫公平市价和公允价格。在公平交易条件下由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确定的价格,或者在公平交易条件下无关联方可以买卖一项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需要在合并业务记录中使用公允价值信息。实践中,资产评估机构通常对被并购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1,有价证券按当前可变现净值确定;

2.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按照预计未来能够收回的金额,按照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减去预计坏账损失和收回成本确定;

3.产成品和商品的存货,按照估计售价减去清算费用和合理利润确定;

4.在产品存货中,按照完工后的预计产品价格减去完工时的成本、清算费用和合理利润确定;

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6.固定资产应区别情况处理: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生产能力相近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这些资产的使用在未来对购买企业的价值较低;对于在出售前将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暂时使用一段时间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未来使用期间确认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7.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投资成本与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

8.自然资源、长期投资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其他资产,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照未来将要支付的金额和当期利率贴现的金额确定;

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租赁协议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即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应根据预计付款金额,充分估计并按当时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估值。

只要是合并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就要确定其公允价值,比如企业的研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一个公式的成本等等。确定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意义为1。作为被兼并企业的底价,形成确定产权交易双方有效价格的基础;

2.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增值或减值;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商誉或负商誉(见“商誉和负商誉”);在完全权益法下,上述差额必须在资产受益期内摊销,因此公允价值是确定商誉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见“权益法”)。虽然在权益结合法下以账面价值入账,但公允价值对其仍有特殊意义,即仍以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得净资产的应付股份数的基础,以使交易更加合理。新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其影响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包括出租的建筑物、已经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在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该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标准进行折旧或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获得,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它会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不是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当前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有楼宇出租或土地使用权待升值的商业和房地产企业将受到正面影响。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的待售房屋及建筑物作为企业存货核算,其计价依据仍采用成本模式,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即使这类企业为了适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出售房屋建筑物出租,在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在期初调整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当年利润。因此,预测2007年房地产行业会因为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出现大规模的业绩增长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当然,如果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期间或之后保持牛市,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好处将逐渐显现。

2.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又如,企业没有被用作有效套期保值工具的衍生品,如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掉期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或为了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上的不一致性,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报告价值为市场价值,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状况和趋势,其业绩将随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增加而增加;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形势不一致,其当期利润就会受损。因此,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可视为一把“双刃剑”,与“报喜不报忧”的旧准则大相径庭,以至于金融工具的报告价值往往被低估。

3.其他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已颁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项准则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除以上分析的两项外,还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新会计准则之所以对这些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主要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企业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交换和交换的资产,本质上是确认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出售”和“购买”,“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就是企业实现的收入。而类似业务在旧会计准则下只能以账面成本计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能确认为企业损益;同样,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中用于清偿债务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高于的部分,连同获得的债务豁免,可以增加当期利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支付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方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在这些交易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低估企业资产价值的缺陷,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