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申请人可以用英语、法语和德语三种官方语言中的一种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提出后大约一个月,欧洲专利局会发出通知。

欧洲专利局检索: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并支付检索费。自申请日起约2年,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的公布:欧洲专利局将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或者在欧洲专利局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特定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七次转让费,欧洲专利条约所有缔约国都可以转让,但延伸国的转让费需要单独缴纳。欧洲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后进入实际审查程序,通常在实际审查后1-3年内收到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

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时,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副本。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文本或权利要求。同时,支付授权费并提交权利要求书的其他两种语言的译文。此外,还需要检查优先权证明的翻译件是否已经提交。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正式授权,并颁发授权证书。

要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来说,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必须决定从指定国家名单中选择生效国家,并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将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了生效国之后,按照各个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需要将这个欧洲专利的所有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提交给生效国,这样这个欧洲专利才能在该国生效。一般来说,欧洲成员国要求从宣布授权起三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宣布后九个月为异议期。所以如果申请人需要在多个国家生效,就需要准备更多的费用。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在不同国家拥有专利,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