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补贴政策
根据《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衢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认定为衢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在衢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衢州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四)企业从事研发或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六)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服务业1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应有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统计、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